近年香港掀起「盲盒」熱潮,無論是玩具、化妝品、甚至食品,商戶以「隨機開盒」的銷售方式吸引消費者。不過,這種購買「未知驚喜」的模式也引起對未成年人成癮與消費者保障的憂慮。立法會議員李浩然今日(10月8日)就此向政府提問,關注是否需要加強規管。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書面回覆中表示,香港現行法例已涵蓋「盲盒」銷售的多個層面,若商戶在推銷過程中涉及虛假說明、誤導性資訊或誘銷手法,均可能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由香港海關負責執法。他強調,消費者如懷疑有不良營商手法,可直接向海關舉報或向消委會投訴。
丘應樺指出,所有在港銷售的產品,無論是否以「盲盒」形式出售,均須符合安全及標籤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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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及兒童產品:必須標明製造商資料及中英文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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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及中成藥:未註冊或標籤不清的藥物禁止銷售,以「盲盒」形式販售藥物可能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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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:包裝食物需清楚標示保質期、成分、營養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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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品:如酒精搓手液等,若超出法例豁免容量,也受《危險品條例》規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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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械:部分已受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等法例監管,政府正籌建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管中心。
他又提到,香港對進出口物品也有嚴格監控。無論是郵購或網購「境外盲盒」,如涉及受管制物品(包括藥物、武器、動植物等),均需持有效牌照,否則可遭檢控。
雖然內地早於2023年已針對「盲盒」行業推出專門指引,列明禁止以「盲盒」形式銷售藥品、醫療器械及易燃品,但香港暫未有計劃跟隨訂立專法。不過丘應樺強調,政府會持續監察市場情況,研究海外經驗,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產品安全得到保障。
簡評:
香港「盲盒經濟」雖充滿驚喜,但若商戶誤導或包裝不符規定,隨時踩法例紅線。政府現階段未有全面立法規管,但已明確表態「玩過火可違法」。